一、实训教师及学生必须爱护仪器设备,在实训过程中不遵守实训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二、学生未经许可私自拆解或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实训室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四、实训教师在指导实训期间负有监管仪器设备的义务,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五、教师或学生对借用的仪器设备负有保管义务,借用期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六、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器械疲劳,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经技术鉴定小组鉴定证明可免予赔偿。
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可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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